因李沧区青岛北站南部中小学项目需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实施征收与补偿。为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特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李沧区青岛北站南部中小学项目拟征收范围为李沧区太原路61号的部分房屋、土地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登记、审批、许可。
三、期限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为一年,希望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合办理。
四、相互协助义务
1.请房地产登记部门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2.请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地产查封或需协助执行等相关信息。
3.收件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