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9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在此之前,“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的规定已经执行了近14年。
银保渠道“1对3”的限制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根据当年11月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每个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保险公司产品。此后的相关监管规定也多次重申这一原则。
业内人士认为,取消银行网点与险企合作“1对3”的限制,将大大降低险企触达银保渠道的门槛,短期利好中小险企,也对银行系险企提出更大挑战。不过,长期来看,银行与保险要实现更好的“双向奔赴”,还需要提升银保业务的质量。
辛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