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二批信访举报件1件,该件属实,现已办结。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方式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 目标 是否 办结 问责 情况
1 X3QD20240506001 来信 举报人对信访件D3QD20240419025、D3QD20240420007回复不满意,认为回复内容与事实不符、不全面,认为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仅租赁了厂房,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鑫汇纤维生产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并未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鑫汇纤维不应因订单少尚未产生污泥和燃料包装就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青岛市城阳区 水 固废 该信访件与受理编号D3QD20240410023、D3QD20240419025、X3QD20240420007、D3QD20240423034、D3QD20240429011投诉的内容基本一致。
5月6日,城阳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河套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属实 1.2024年4月24日青岛鑫汇纤维有限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提交的承诺书中明确,该公司与青岛欣鑫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第四次(4月26日)开庭,待法院评估、判决后,立即搬离韶海路61号厂区。
加强 监管。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