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本报5版刊发《逾期的“失独费”》一文,报道了市民宋丽(化名)女士失去独生女后,因不知晓“失独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相关申领政策,而逾期了10个月申请,错失了9900元扶助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宋丽的遭遇在国内并非个案,依据现行的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失独费”只能从申领人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逾期申请的,不予补发。
连日来,记者联系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通过互动留言的方式,将宋丽的遭遇和青岛专业人士的建议材料报送上去,呼吁有关部门作为参考,能够进一步完善这项失独家庭保障政策。
同时,青岛市政协常委、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也通过多个渠道,向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反映。
宋丽的“失独费”有无希望能补领到?逾期申请家庭能否有二次补领机会……本报将密切关注事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