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本报4月22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激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动力,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此次新印发的管理办法,主要体现在政策覆盖范围和贷款额度方面,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带来更多获得感。新政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均有所调整。”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部长华慧告诉记者,新政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最高申请99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创业实体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评估情况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贴息标准调整为给予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降低的同时,我们对担保贷款也加大了金融监管力度,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华慧介绍,根据新政,贷款用途应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包括办公场地租赁、工资支付、货物运输,以及和经营有关的店面装修和设备更新等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对经办银行、担保机构核查后存在挪用、滥用、放款后未使用等异常情况的借款人,经办银行将收回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并追偿已贴息资金。因虚假创业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青岛近三年累计扶持创业17.25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亿元,为3400余个有资金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创业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