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海春做客民生在线,回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年满65周岁常住老年人可享两级助餐补贴

青岛日报 2024年03月22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3月21日下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春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攻坚突破打头阵,进位争先当先锋”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去年以来,市民政局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王海春介绍,2024年,市民政局将持续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推动青岛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网谈中,针对网友提出的“未婚未育是否可以申请农村五保户”问题,王海春回复,农村五保制度又称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具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因此,认定为特困人员身份需要同时符合上述三个基本条件,未婚未育是认定特困人员参考条件之一。”王海春表示。

  有网友咨询“青岛市60岁以上老人享受的养老优惠政策”问题,王海春回复,青岛市为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拨打4001001117咨询相关政策。同时,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为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救助对象的,则享受相应救助补贴政策;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评估为2-4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在与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后,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5折优惠补贴政策;各区(市)为8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高龄补贴标准根据各区(市)财力状况确定,部分区(市)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至75周岁不等;10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可领取长寿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市)根据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王海春介绍,除此之外,青岛市65周岁(含)以上常住老年人,到助老食堂就餐时,可享受市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级基础上,各区(市)均已制定出台相应配套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叠加享受市、区(市)两级助餐补贴政策。

  “民生在线”下期预告

  网谈时间:3月26日(周二)下午2:30—4:00

  网谈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