袅袅春风,和煦暖阳,莺歌燕舞,姹紫嫣红……各种“春日元素”悄然苏醒,为城市注入生机与活力。
在春潮涌动的季节里,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今年的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而消费活力的激发和消费市场的稳定增长,离不开放心消费良好环境的支撑。
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推动消费持续扩大,需要社会各界的一道努力。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服务一头连着企业商户,一头连着百姓民生,怎样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释放消费活力,青岛金融机构有自己的“施工图”。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青岛日报精心准备了特刊,集中展示青岛激发消费活力的“金融方案”,并联合青岛各大金融机构向全市金融业发出倡议:
一、严守金融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健康环境。认真贯彻执行《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及各项监管规定,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消费公平意识,促进消费公平常态化,认真履行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维护我市金融环境的良好发展。
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增加消费者满意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主动倾听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三、强化金融信息披露,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金融产品和服务设计、审批、推介和交易过程中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向消费者披露产品信息及风险提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多元化解金融纠纷。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强化投诉追根溯源,深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定期开展情况分析,为消费者营造快捷、放心、舒心的消费维权环境。
五、加强金融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面向广大消费者持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拓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教的浓厚氛围,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让我们携手并进,用心用力用情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以实际行动助推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