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许涛的警证,警号为159740号(有效期:2019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17日),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2008年6月11日核发予城阳区瑞中苑旅馆的证号:青城公特旅字第F01-000303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521002491401,银行账号:24550879849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夏庄支行,声明作废。
●遗失陈建林(身份证号:410527199104015499)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证书号码:410527199104016511,声明作废。
●遗失魏秀江(身份证号:370223196810172733)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证书号码:370223196810173877,声明作废。
●遗失莱西市诚明托育中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0285MJE026176Q号,声明作废。
●遗失丁文的370203198110234511号身份证,声明作废。
●遗失贾顺(身份证号370202193708154410)的票据号:602000159573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第三联有关单位留存联和第四联业主交款凭证,声明作废。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4〕09号
青岛奥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9月5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3〕第0025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9月13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773.72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共7773.72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6日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编号:3702820062090,声明作废。
青岛诚信合一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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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01850402)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兄弟缘珠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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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3702001837792)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米赫洛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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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Andela Mihajlovic,3702001837794)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米赫洛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