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接谈了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的案件。张某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张某被免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后,该公司拒绝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的义务?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及周诗宜律师针对该问题作出解析。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机关之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而言,属于公司内部自治事项,由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但是,所涉及的工商登记系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此案中,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完成变更登记,若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侵害法定代表人合法权益,且该法定代表人已无其他救济途径的,则该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公司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结合日常实务,李秋航提醒,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如公司涉诉,则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因此,在终止法定代表人职务时,应及时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提起诉讼,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