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修订相关规定,大幅提升环保举报奖励金额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青岛日报 2024年01月19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1月18日讯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版《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并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明确,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100元至最高50万元的奖励,大幅提升有奖举报奖励金额,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规定》将举报奖励金额细化为100元到5万元八个档次,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八个档次奖励的基础上,还有额外奖励。此外,奖励还能翻倍和累计。不过举报人一次举报所获得的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重奖,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23年,全市共查处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6例,奖励金额共计22.82万元,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