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综〔2008〕55号)规定,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2023年12月4日将《关于及时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的告知书》向青岛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小港湾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富航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教师进修学校、青岛智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铸成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今海通城市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嘉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14个建设单位公司登记地址进行了邮寄,对青岛市崂山区公安边防大队1个项目进行现场送达,因邮寄材料被退回、现场送达拒绝签收,现予以通告。同时,对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青岛建设指挥部、青岛第三粮库、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潘瑞华、济南军区空军青岛干休所5个建设单位二次告知,请相关单位在本通告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联系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提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申请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返还申请。
联系电话:86670912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4楼
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