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本报7版刊发《禁令灭不掉的生鲜灯》一文,报道了青岛市部分经营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给农副产品“美颜”的问题。报道刊发当天,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了曝光点位。
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埠西市场检查时发现7家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当场拆除了违规生鲜灯。
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向晋中路冷鲜肉专卖店、百姓生活微农贸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拆除了违规生鲜灯。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约谈了北村早市负责人,向涉事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现场监督商家拆除了违规灯具。执法人员还检查了北村早市的其他摊位,告诫商户禁止使用违规生鲜灯。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安子智慧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向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水产商户下达了停业通知,并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不能营业。目前,该商户已拆除全部违规生鲜灯,并安装了合规灯具。
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生鲜灯排查行动,共发现196家问题商户,向68家商户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2家商户给予警告处罚,共拆除2236盏违规生鲜灯。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生鲜灯排查行动,防止问题回潮。消费者如果发现商户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过程中疑似使用了违规生鲜灯,可以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执法人员会到场核实处理。
本版撰稿/摄影(除署名外) 邱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