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免费的路内泊位被“僵尸车”、闲置车长期霸占

路边“霸位”车怎么治?

青岛日报 2023年12月29日

  ■一辆外罩车衣的汽车停放在牧马山路免费路内泊位中。   (摄于12月21日)

  ■一辆满身灰尘的皮卡停放在富环路免费路内泊位里。   (摄于12月19日)

  ■诉求来源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

  党报热线82863300

  ■话题热度 ★★★★★

  “家门口的道路泊位长年累月停放着几辆破旧汽车,玻璃上贴满了车辆回收广告。”“单位门口的免费泊位被几辆车占了几个月,都循环不起来。”近日,有市民反映,不少免费的路内泊位被“僵尸车”、闲置车长期霸占,影响了正常的停车秩序。

  路内泊位是城市停车供给体系的有效补充,对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难题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有关部门结合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施划了不少免费路内泊位,但一些免费泊位被闲置汽车长期占用,影响泊位周转率。对这种现象有什么治理良策?记者展开了调查。

  现场

  闲置汽车占位

  泊位周转受阻

  闲置汽车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是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今年7月以来,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党报热线82863300、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收到相关投诉约500条,其中近半数涉及免费路内泊位。

  市北区浮山后二小区是一个建成20多年的开放式小区,小区内的多条市政道路都设有免费路内泊位。12月中旬,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不少免费路内泊位被闲置汽车占据。在富源一路(富源路小学东南门北侧区域),一辆粉红色的驾校车辆停在免费泊位上,车身落满灰尘,车内座位上堆有杂物,副驾驶一侧的玻璃上贴着“高价收车”的贴纸。在富环路(临近合肥路一侧)100多米长的路段上停着6辆车身破旧的闲置汽车,既有SUV、面包车,也有皮卡和货车,部分车辆的座位上堆放了杂物。此外,还有多辆汽车罩有车衣。

  李先生是浮山后二小区的老住户。据他观察,该小区长期停在免费路内泊位的汽车过百辆,其中有的汽车停放时间超过一年,有的停放时间有两三个月。“浮山后二小区建成时间较早,配建停车位少,很多居民都把车停在路内泊位上。闲置汽车占位加剧了车位紧张状况,邻居们的意见很大。因为一位难求,一些原来开车出行的邻居也不再开车,而是将车长期停放在路内泊位中。”李先生说,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他曾通过多种途径反映闲置汽车占车位问题,却没有效果。“交警部门反馈说,这些闲置汽车没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他们无权清理。”

  市民徐女士经常开车到西海岸新区牧马山路办事,她告诉记者,牧马山路的免费路内泊位常被闲置汽车占据,有正常停车需求的车辆无处可停。“这些闲置汽车一停就是几个月,有的车还罩着车衣。我向交警部门投诉也没什么用,很多车开出去一两天回来又长期停放。”徐女士说。

  探因

  算不上“违法行为”

  交警也拿它们没辙

  市民发现闲置汽车占用免费路内泊位的情况后,往往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诉。不过,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并不像投诉人想得那么简单。

  交警市北大队的一位民警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当强制报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占位汽车属于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交警部门会要求车主将汽车驶离。对无法确认车主、联系不上车主,或车主拒不驶离的,交警部门会对车辆实施依法拖曳。

  “根据我们调查,市民反映的很多长期占位汽车不属于‘僵尸车’、废弃车。尽管这些车辆满身灰尘,长期占用道路、居民楼院等公共区域,有弃用特征,但并不满足‘连续3个周期未年审’的条件,不是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该工作人员说,根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非强制报废车辆在免费路内泊位里长期停放不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无法强制要求车辆驶离。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长期占位车辆,交警部门会给车主打电话沟通,建议车主将汽车驶离。大部分车主能听从建议让出泊位,但也有部分车主以“人在外地”等原因,拒绝移动汽车。

  即便车主听从民警建议驾车驶离泊位也不代表长期占用免费泊位的问题能够彻底解决。采访中,多名街道工作人员说,闲置车长期占用免费路内泊位的高发地段多是停车资源紧张的区域,闲置汽车驶离这个泊位后,往往会到另一个免费路内泊位或无名路、开放式楼院长时间停放,又会引发新的投诉。“为了处理这些问题,街道和公安交警等部门没少想办法,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建议

  限制停车时长

  制约“霸位”车辆

  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事关城市交通运行。多位受访人士认为,闲置汽车长期占用免费路内泊位降低了泊位周转效率,影响了正常的停车秩序,建议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地方立法限制免费路内泊位停车时长,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治理此类问题。

  “市政道路上的公共泊位只有循环起来才能发挥最大作用,如果泊位都被闲置汽车占用了,有车的人不敢开车,开车的人无处停车,就会形成双输局面。”市民李先生建议对免费路内泊位实施浮动价格管理,当同一车辆连续占用同一泊位7天以上时,泊位由免费转为收费,以此促进泊位周转。如果车主拖欠停车费累积到一定数额,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追讨。

  松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研究院院长王永认为,要用好数字化手段提高免费路内泊位的周转率,发挥“全市一个停车场”平台作用,对路内泊位实施精细化管理。“青岛应该进一步扩大‘全市一个停车场’平台覆盖面,接入更多路内泊位,精确掌握泊位周转情况。青岛可借鉴外地经验,通过立法授权,允许相关部门对长时间占用免费路内泊位的汽车进行处罚。”王永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多个城市通过条例,限制汽车在免费公共泊位的停放时长。2022年8月实施的《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明确要求,在同一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上车辆持续停放时间超过48小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150元罚款。《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泊位持续停车超过30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驶离,拒不驶离,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至指定地点。

  破解闲置汽车长期占用免费路内泊位问题,既要堵,也要疏。市政协委员、城运控股集团纪委副书记刘艺建议,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供给,缓解停车难题。“当前,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很多片区都存在已被征收但尚未利用的老楼,它们单体占地面积不大,属于零星地块,无法大规模开发利用,可以改建成立体停车设施或临时停车场。”刘艺说,除了房屋征收用地,一些公园绿地也可以建设地下停车设施,地下停车、地上建公园,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