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丁倩倩
本报10月13日讯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公积金缴存额,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1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解读《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
据介绍,本次试点聚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推出了5项政策优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保障作用,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
低息贷款优惠。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在购房时符合青岛申贷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连续正常缴存满两年的,贷款额度可以在上限范围内上浮10%。目前购买青岛家庭首套住房,单方申贷最高可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
缴存补贴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还可以享受0.5%的缴存补贴,年利率可达2%,缴存补贴期限为5年。“该利率水平已经高于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黎说。
租房提取优惠。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或一年多次等方式,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平台,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赁企业支付房租。申贷时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实现“租购衔接”,提高购房消费能力。
纳税扣除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时扣除。
人才留青优惠。留青高校毕业生可以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缴存至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联合多部门推出了“青年优居计划”,围绕青年群体求职落脚、租房购房、城市融入等环节,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青年住房服务保障。
本次试点政策惠及群体广泛,将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畴,支持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设计更加灵活成为突出特色。
试点取消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概念,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在青岛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月缴存额即可,并且随时可以调整。缴存方式可结合收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缴存更为灵活;缴存人可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与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换,申贷时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均可合并计算;此外,在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申请退出缴存,并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退出的也可以随时申请继续缴存。
据介绍,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数据共享、丰富线上功能、拓宽服务渠道,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全覆盖、全流程、全在线”的“一网通办”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青岛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开户、缴存等业务,也可以到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
2021年,住建部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青岛成为全省首个试点观察员城市。今年4月,青岛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介绍,目前在青岛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50万人,其中新市民和青年人占据较高比例,对改善住房条件有迫切需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有较高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