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办理一起“拦车堵路”寻衅滋事案,带来相关警示。
2022年8月3日至5日,被告人王某某以青岛某公司扬尘污染导致其种植的葡萄减产为由,在公共道路上用三轮车、二轮电动车堵路,阻止青岛某公司的运输车辆通行,导致该公司生产设备机组被迫停机,11辆自卸车上装载的158.58吨水泥稳定碎石报废,并造成S214省道莱西市某镇区段工地窝工,工程进度延误,造成机械、人工费用损失。经莱西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报废的158.58吨水泥稳定碎石价值人民币15858元。
关于王某某所称扬尘导致葡萄减产的抗辩,莱西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结论为青岛某公司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土搅拌生产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废气、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借故生非,多次拦截、追逐青岛某公司的运输车辆,严重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莱西法院裁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公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但不管表达什么诉求,不管运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本案中,王某某企图用拦车堵路的方式解决问题,造成某公司的经济损失,触犯了法律底线,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对营商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