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多亏你们多次耐心调解,化解了我们邻里之间多年的矛盾!”田某拉着耿学辉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平度法院旧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多年的排水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田某与被告张某是同村邻居。张某在自家院子里建了阳光房,高出田某的房屋,每逢下雨,水流沿着屋檐直接冲刷到田某家的墙上,两家人因排水问题频繁发生争端。在村委和镇政府的调解下,双方在房屋中间修建了一条排水沟,但张某却用石块将其堵住,导致排水沟不能正常使用,双方再次产生争端。后又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田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时了解到,当事人之间积怨已久,如果一判了之,不仅执行判决的难度极大,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也将愈加激化。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会同原、被告所在地的村委、镇政府干部多次到现场勘察并调解,从法理、情理以及邻里和睦等多角度耐心解释,分析利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清除排水沟内的石块,并同意在南墙位置安装排水槽。
法官结合此案谈到,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是邻里之间应有的态度。《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