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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法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青岛日报 2023年07月07日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命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崂山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针对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产业化、网络化、跨区域发展趋势,崂山法院践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日,崂山法院审结一起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刘某、孟某等6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到3万元不等,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崂山法院严把证据标准,高效查清犯罪事实情节,有效遏制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彰显了崂山法院保护知识产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2019年,被告人刘某因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花生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0年至2021年,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与妻子谢某为获取高额利润,明知高某(另案处理)勾兑制售某知名品牌花生油,仍多次从高某处购买并出售给某批发市场经销商孟某,共计8000桶。孟某又将上述花生油销售给当地采购员曹某5700余桶。曹某继续销售给当地经销商胡某(另案处理)4000余桶、某团购平台实际控制人汲某1200桶、微信名为“××果香”(另案处理)的经销商200桶。微信名为“××果香”的经销商又转售给汲某200桶,汲某销售给经销商王某1400桶,王某销售给某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人纪某(另案处理)1000桶。纪某将其中500余桶通过社区团购团长张某、李某销售给周边居民。经查明,刘某和谢某销售金额53万余元,获利6万余元;孟某销售金额47万余元,获利8.5万元;曹某销售金额54万余元,获利1.4万余元;汲某销售金额15万余元,获利1.3万余元;王某销售金额16万余元,获利1.5万余元。

  本案中,数名被告人“知假售假”层层分销,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的品牌形象、正版货品的市场份额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本案销售的侵权产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案花生油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通过团购平台直接流向社区居民,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崂山法院通过对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银行交易流水等犯罪证据逐项分析,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科学确定犯罪金额,依法对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净化了市场环境,震慑了不法分子。

  下一步,崂山法院将继续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作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