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联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未为李为余等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3]17第047号至0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3]17第054号至05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3]17第082号至0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天津开发区联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未为李为余等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3]17第047号至05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3]17第054号至05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3]17第082号至0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