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计划公示

青自然资规(自)协告字〔2023〕2号
青岛日报 2023年06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以下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期(年)

370211001605GX00001W00000000 中德生态园21号线支一路南段 126 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满足与周边地块联通功能。地下空间为地下一层,竖向高程控制-7.6米,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为准。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

370211001605GX00002W00000000 中德生态园19号线西端 219 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满足与周边地块联通功能。地下空间为地下一层,竖向高程控制-7.4米,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为准。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

370211001604GX00001W00000000 中德生态园19号线、生态园44号线交叉口 204 本宗地为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地下交通运输设施,满足与周边地块联通功能。地下空间为地下一层,竖向高程控制-8.2米,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覆土深度不小于1.8米,最终以批准的规划为准。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50

  备注:上述公示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贸规条字〔2023〕011、009、013号)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17时止。

  三、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用地申请以书面方式提出。我局接受用地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17时。

  联系方式如下:

  出 让 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办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西海岸新区团结路2877号208室

  咨询电话:0532-86767138

  联 系 人:陈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上述地块信息在青岛日报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网站予以发布。如有变化,我局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2、公示期满,符合协议出让规范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将取消其受让资格,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另行处置。

  3、上述地块周边具体市政配套情况以受让人自行现场踏勘日现状为准。受让人取得土地后,自行协调解决与周边的市政配套衔接等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责任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出让地块(包括地上、地下)如涉及军事、人防、消防、净空、环保、通讯、测量、文物、城市规划道路、地铁、地震、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树木、绿地等公用设施以及其他情况,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