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青岛日报 2023年06月06日

  2023年6月2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征收范围为湘潭路95号、湘潭路100号、重庆中路1057号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停止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登记、审批、许可。

  三、相互协助义务

  1.请房地产登记部门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2.请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地产查封或需协助执行等相关信息。

  3.收件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