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因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楼山街道段)需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物实施征收与补偿。为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楼山街道段)征收范围为李沧区西南渠社区旧村位于本次项目征收范围内尚未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门牌号为西南渠村256号(青房地权市字第74052号)、西南渠村312号(青国用(91)字第52935号,青房私字第20632号)、西南渠村591号(青国用(91)字第52813号,青房私字第39号)、西南渠村592号(青国用(91)字第52745号,青房私字第22484号)、西南渠村593号(青国用(91)字第52750号,青房私字第22730号)、西南渠村593-1(青国用(91)字第52749号)、西南渠村597号(青国用(91)字第52942号,青房私字第22458号)、西南渠村601号(青国用(91)字第52631号,青房私字第22798号)、西南渠村603号(青国用(91)字第52748号,青房私字第22789号)、西南渠村604号(青国用(91)字第52943号,青房私转字第4177号)、西南渠村608号(青国用(91)字第52981号,青房私字第22590号)、西南渠村618号(青国用(91)字第50496号,青房私字第22488号)、西南渠村619号(青国用(91)字第52633号,青房私字第22487号)、西南渠村620号(青国用(91)52632号,青房私字第22791号)、西南渠村671号(青国用(91)字第52744号,青私第201364844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办理事项
1.新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
4.新增工商营业登记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登记;
5.分立公有房屋承租关系;
6.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登记、审批、许可。
三、期限
停办有关手续的期限为一年,希望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合办理。
四、相互协助义务
1.请房地产登记部门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被征收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2.请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征收范围内房地产查封或需协助执行等相关信息。
3.收件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