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莱西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3〕第0003号)。因采用其它送达方式向住址为莱西市姜山镇石河村103号的吴言涛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3〕第0003号)多次无果,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3〕第0003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中的受送达对象:吴言涛,男,住址:山东省莱西市姜山镇石河村103号)附件:《火灾事故认定书》(西消火认字〔2023〕第0003号)
火灾事故认定书
西消火认字〔2023〕第000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0日16时15分,莱西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电话报警称,莱西市姜山镇大河头新村石河网格(原石河村村民委员会)院内房屋发生火灾,火灾烧损莱西市姜山镇大河头新村石河网格(原石河村村民委员会)房屋10间及物品,烧损吴言涛家房屋10间及物品等一宗。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16时14分许;起火部位为起火房屋东数第10间与东数第11间之间偏南侧位置;起火点为起火房屋东数第10间与东数第11间之间偏南侧位置吊顶内部;起火原因为吊顶内部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起火引起。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3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鉴定书》1份、监控视频资料、现场照片1组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莱西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