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告

青岛日报 2022年12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综[2008]5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凡2017年4月1日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已全部竣工验收,符合清算条件且还未办理清算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自公告之日起,请尽快前往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办理清算手续。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办理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86670912

  办理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中商国际大厦4楼

  特此通告

  青岛市建筑节能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