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苹果卖出296万元

农科人员与企业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青岛日报 2022年11月28日

  王彩虹(左二)与学生们交流。 韩 星 摄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本报11月27日讯  今天,青岛沁园春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高松在种植基地组织了一次现场会,安排明年苗木嫁接繁育的准备工作。经过千挑万选,他们与青岛农业大学签订了科研成果转让协议,以296万元的转让费获得青农大培育的苹果新品种“彩虹1号”苗木经营权。这笔转让费数额刷新了农大果树新品种的单项转让费纪录。而这次转让,也是农业科研人员和企业越来越重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生动例证。

  “彩虹1号”是青岛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果树生物技术及种质创新团队历经20余年培育的苹果新品种,2018年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生产试验表明,该品种具有果实易着色、肉质细腻、脆甜爽口、香味浓郁的显著特点,果树树体表现易成花、连续结果能力好、抗病性强。

  苹果育种团队负责人王彩虹教授介绍,山东是苹果种植大省,近年来,农户对特色明显、综合性状良好的新品种的接受度越来越高,需求很迫切,而农业科技企业在引进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彩虹1号”属于中熟品种,可在中秋节、国庆节前后上市,占据了水果销售的一档黄金时期,因而市场潜力巨大。“彩虹1号”的296万元转让费就是企业在预估市场价值后给出的报价。

  据了解,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较晚, 此前许多农业科技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创新成果市场化几乎为“零”。“植物新品种权是法律赋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对其所培育的新品种享有的专门权利。它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自从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植物育种人员的品种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青岛农业大学科技处处长赵龙刚介绍,我国目前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已经突破5万件,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而青农大近年来一些农产品新品种频频获得成功转让,就是因为获得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在农业生产中的经济价值已经被市场认可。比如2017年,青农大团队培育的国内首例苹果新品种“福丽”成功转让;2020年又成功转让了“福九红”苹果新品种权;2021年,梨树植物新品种“琴岛红”、“青砧D1”砧木也相继成功转让,都取得了不错的市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