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本报11月23日讯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三项政策。
按照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根据通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领范围和条件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个月。在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
按照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根据通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的申领范围和条件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上年度年报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按照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根据通知,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范围和条件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至少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补助申领及审核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三项补贴的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一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于享受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补贴带动就业部分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查询,也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