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青岛日报 2022年11月18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郭菁荔

  全面提升财政工作质效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青岛实际作出了具体部署。审议通过的《决议》政治站位高,各项工作安排重点突出、举措务实,为我们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指明了方向。”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鞠立果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联系起来把握、统筹起来推进、贯通起来落实,为青岛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统筹用好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债券额度、政府投资基金三个“千亿级”资金池,推动财政资金资源向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聚集用力。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壮大培植税源,重点提高制造业、金融业和建筑业税收贡献度,积极清理盘活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实现财政收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用足用好政府债券。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围绕专项债券“十大领域”储备重大项目债券资金需求,更好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补短板作用。三是强化财金联动支持。做优做实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持续优化基金政策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壮大基金规模。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注重增强政策效能和精准性,集成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强化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一是加力税费支持政策。综合运用退、减、缓、降等税费支持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二是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设立海洋实验室成果转化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综合运用技术改造奖补等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是抢抓机遇先行先试。积极推动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地见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胸怀“国之大者”,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一是保障民生投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七成左右。健全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办好市办实事。二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持“三保”预算编制、支出执行、库款保障“三个优先”,完善“三保”预算审核、执行监测、风险处置“三个流程”。三是支持乡村振兴。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乡村公共资源+共富公司”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制定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财政奖补政策。保持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稳定增长,确保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8%以上。

  落实各项惠民便民举措

  增强医保均衡性可及性

  “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其中提出‘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为我们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指明了方向。”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华表示,市医疗保障系统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各项医保惠民便民政策措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效衔接,增强医保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行动。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全面、准确的参保数据库,实现参保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创新完善多种参保缴费途径,推进参保缴费方式“统模式”改革。

  稳妥推进职工医保相关制度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有序实施职工医保基金省级统筹,逐步规范统一职工基本医保筹资政策和待遇政策,落实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制度。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保障,实施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合理就医。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科学调整救助类别,将救助对象统一为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帮扶对象等群体。落实困难人员参保补贴政策,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标准,落实普通门诊救助和护理救助。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增效精细管理。优化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增加居民长护险财政补助筹资渠道,增强制度发展的可持续性。做好定点护理机构规划计划,促进定点护理机构布局合理、配置均衡。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提升照护队伍专业水平。

  实施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急性期住院以及急性后期住院等复合场景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扩面工作,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