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争执是因为“多看了一眼”。可有时候“少看一眼”,也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平度市检察院近日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0年12月31日,被告人小刚(化名)过生日,就约了几个朋友到某酒吧庆祝,期间喝了不少酒。而此时,他的“老同学”小杰(化名)也在隔壁包间。玩到将近凌晨,小刚和朋友们准备离开。碰巧,小杰在酒吧通道里认出了正要离开的小刚,赶紧跑上去想跟“老同学”打个招呼。不过,小杰没有叫对方名字,而是从后面拍了一下小刚的肩膀。借着酒劲儿,小刚根本没有回头看看拍其肩膀的人姓甚名谁,直接转身就是“迎面一击”,还踹了对方肚子一脚,便径直走出了酒吧。直到小杰捂着鼻子出来,他才看清楚原来对方竟然是自己的中学同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杰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该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小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为同学关系,为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核实了案件经过及赔偿和解的自愿性,并从情、理、法等多个维度,对双方的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被告人小刚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登门向受害人小杰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赔偿,取得了“老同学”的谅解。
本案中小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小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结合此案提醒:故意伤害“成本”很高,害人害己都受损。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