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准确惩治犯罪,保障职权,针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证据审查,即墨区检察院联合即墨区公安、法院、司法局制定《刑事速裁案件差异化证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完善“一站式”速裁办案模式,推动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在办理李某某妨害公务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闹事,在民警出警后辱骂、拉扯出警人员,并趴在警车上阻止警车离开,其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侦查机关立案后,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侦查人员认为该案件符合即墨区公检法司《标准》中对于妨害公务罪证据标准的适用条件。因此侦查机关依据该证据标准有针对性地调取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关系人的传唤手续等文书、犯罪嫌疑人供述、出警人员证言、伤情鉴定报告书、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
在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依据《标准》中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证据要求对侦查卷宗开展全面审查,并在六日内作出依法提起公诉决定。经统计,往年该类案件办案平均期限为90天,在《标准》实施后,该类案件平均办案期限缩短为15天,极大地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减少了案件当事人诉累。
据办案人介绍,该《标准》是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文书简化的基础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且供证一致的刑事速裁案件加强公检法司磋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针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交通肇事案、危险驾驶案、过失致人死亡案等11个罪名案件制作证据标准清单。既统一了言词证据、书证、视听资料证据标准,又对11个罪名案件所需的鉴定意见、伤情鉴定、辨认笔录等证据制订差异化证据清单。公安机关按照证据标准侦查取证,检察机关按照证据标准对侦查卷宗开展全面审查,实现各部门协同办案。
该《标准》的实施,是在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证明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了证据种类,实现具体标准与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可以有所差别,真正做到“简办不陋办,提速不降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