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蝉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扎实推进“食安青岛”建设,每年完成8万批次以上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
青岛日报 2022年11月09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本报11月8日讯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青岛顺利通过复审验收,位列其中。在2017年被授予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之后,青岛蝉联这一殊荣。

  据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4年7月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14年10月,青岛被国务院食安办列入首批15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授予包括青岛在内的15个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部署5批179个城市开展创建,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包括青岛在内的29个城市(区),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青岛市以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为抓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安青岛”建设,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全域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区(市),在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评议中位列A级等次。创新建立专项协作、行纪衔接、双网融合三项机制,压实行业责任,建立共治格局。探索应用一体化平台实施智慧监管,在西海岸新区试点打造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双随机”监管、信用公示“三大平台”,重塑监管模式。加大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10亿元,用于食品抽检、实验室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强化抽检监测,连续十年将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列入市办实事项目,每年完成8万批次以上。推动产业升级,实施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打造示范小作坊50家。坚持把产业作为安全基础,出台《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食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条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