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青岛市官路水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按照青岛市官路水库建设要求,需对青岛市官路水库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坟墓迁移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凡属官路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到的青岛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匡家庄村经济合作社、毛家屯村经济合作社、石门子口村经济合作社、官路村经济合作社、夏于庄村经济合作社、栗园村经济合作社、曹戈庄村经济合作社、冷家庄村经济合作社、闫家屯村经济合作社、大杜戈庄村经济合作社、小杜戈庄村经济合作社、郭古庄村经济合作社、后崔家庄村经济合作社、前崔家庄村经济合作社、西岭村经济合作社、东岭村经济合作社、五里候村经济合作社、孟家村经济合作社、杨李庄村经济合作社、红卫村经济合作社、河南村经济合作社、黄泥崖村经济合作社、陈家庄村经济合作社、铁家庄村经济合作社、沟东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地域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
凡在迁移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均须在2022年11月11日前到坟墓所在地村经济合作社核对登记、了解迁移补偿政策并按规定在2022年11月 17 日前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迁移要求
1.墓地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迁移的,按迁移标准领取迁移补偿费。
2.逾期未迁移的,做无主坟处理。
3.对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五天,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到2022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胶州市胶莱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