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打工受伤索赔难 即墨法援解纠纷

青岛日报 2022年10月23日

  近日,一起持续了3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过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援助律师的努力,在即墨区人民法院画上句号。

  2019年2月,孙某某为宋某某盖房子期间雇佣李某某帮忙卸模板、支架子管。李某某在墙边安装架子管的时候,孙某某倒车不慎撞倒房屋墙体将李某某砸伤。李某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后花费医疗费16万多元,孙某某前期为其支付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事后李某某诉至法院,并向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核实,李某某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山东森扬律师事务所张培鑫律师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因本案是发生在2019年2月20日,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墨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11月5日组织了第一次庭审。庭审结束后,张培鑫律师向李某某询问调解意见,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张培鑫向法院申请对李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某构成了两处十级伤残。

  第二次庭审时,孙某某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其代理律师指出李某某的部分伤情无法证实与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同时,称孙某某在倒车时已经通知了李某某,李某某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针对孙某某的抗辩,张律师指出李某某的伤情在三份病历中均有记载,其伤势均是由本次事故造成的。

  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张律师再次与李某某进行了沟通调解,张律师又与孙某某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孙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某人民币15万元,双方了结此次纠纷。

  日前,李某某与孙某某及各自的代理律师来到了即墨区人民法院鳌山法庭,双方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某当庭将15万元的现金交到了李某某的手上。一起持续3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