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青岛日报 2022年10月19日

  当事人:青岛耀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M1JW38Q)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所属鲁UT7973(黄色)号车分别于2022年9月20日19时28分、21时23分、22时59分3次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分别作出罚款6500元、7000元、5500元的处罚决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370281202201839、370281202201837、370281202201840。限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胶州市胶州西路307号西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200106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