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青岛市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在五四广场落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岛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开拓创新、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10月10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在《人民日报》公示了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全国共有50个地区(市、县)入选示范市名单,我市成功入选。全国首创全面实施镇街法治政府建设、证明事项地方立法、“无感审批”、政府“埋单”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等制度举措;“‘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获评第六届全国“法治政府奖”;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推广。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逐步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市本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全工作规则、细则,建立健全法治督察、法治调研、法治建设报告报送等各项工作制度,部署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市138个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全部建立,在全省率先实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市、区(市)、镇街三级“全覆盖”。印发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系列规划文件及责任分工方案,确定“十四五”时期法治青岛建设“路线图”“施工图”。
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出台全省首个实施办法,在市级及区市层面全部出台工作责任清单,创新推出述法工作问题清单。以向常委会、委员会专题述法和年度考核中述法为主要模式,实现述法工作市、区(市)、镇街三级全覆盖。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法治青岛建设作出部署安排;市十七届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对“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安排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深入推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20年,市本级及市南区等5区(市)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即墨区多措并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获评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1年,市委市政府确定将当年度作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年,并成立以市长为总协调人的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协调机制。2022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组完成在我市实地评估,评估组专家对我市相关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坚持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基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确保行政立法与改革紧密衔接。出台向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及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赋权的决定。推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出台物业管理、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学校安全管理等法规规章,让制度建设释放更多“民生温度”。推动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分类、医疗废物管理等法规规章,筑牢绿水青山法治屏障。将政府立法联系点扩大到114个,畅通立法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
全面落实公平审慎审查,确保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质效。设立全国首家专门决策法律审查机构,建立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制发文件的“刚性机制”。创新制定《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实现三级政府合法性审查工作精细化管理。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和法律顾问一对一审查,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引。凡属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等,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构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评估和清理工作等十余项制度。编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指引。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网上办”。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坚持深化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打造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新格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打造示范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提升服务水平。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已达300余家,年均增幅达20%。启用全省首个“一站式”法律服务超市,让群众“进一扇门,解所有事”。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全市公证机构“最多跑一次”事项最高达到109项。打造7×24小时全时空服务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法援在线”平台,创新实现两平台双网融合。创新推出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打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管辖限制。构筑“市域内一体化服务、胶东五市跨城通办”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强化指导、统筹协调职能,实现市、区(市)、镇(街)三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外脑”作用,破解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雇而不用”难题。
丰富法律服务产品新供给。启动青岛涉外法务中心项目建设,促进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法治交流合作。设立全省首家民非合规机构——青岛中世合规研究院,成立与香港合伙联营的泰华商恒(青岛)律师事务所。深入推动公证体制改革,设立黄海公证处、琴岛公证处等合作制公证处。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形成7大类别较为完备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律师业“双招双引”,引进上海海华永泰等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中日韩商事调解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开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机制,梳理解读政策9000余项,为企业提供合规审查、法治体检,协助落实资金上亿元,实现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线上平台获评全国智慧司法创新案例。目前,我市共有1562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1个法律援助机构、252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行政复议机构为群众提供基本保障性法律服务,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多重需求。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打造“法治青风”普法品牌,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创新“谁执法谁普法”特色普法宣传周活动。推出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我执法我普法”工作机制,打造国家机关“我执法我普法”品牌栏目。每年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集中学法、考法4万人次。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累计举办法治培训1300余班次。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选配培养8305人,解决群众涉法问题2.6万余件,化解矛盾近8000件。打造全省首家市级移动端场景化法律服务平台——青岛市法治资源地图。在五四广场设立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在儿童公园创建税收普法主题公园,全市共打造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普法一条街等规模以上法治文化阵地2000余处,法治宣传阵地实现村居全覆盖,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62个,年均接待中小学生30余万人次。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司法人民群众公信力
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模式,依法履行对4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2万余名安置帮教对象管理职责。市、区(市)两级全部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2022年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正式对外开展工作,各区(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陆续依法承担执法主体资格,形成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积极打造“智慧矫正”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区块化、监督管理可视化、学习教育分类化、定位核查精准化。创新打造青岛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成立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团,累计完成个体评估4000余人次,先后干预个案73例。2022年启动全市社区矫正“向阳归航”心理矫治项目,形成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况综合分析报告,为建立分类矫治模型提供科学参考。全省率先制定《监狱戒毒警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督导“两狱一所”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并公布《青岛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创建“十百千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行政执法专业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有机融合。推广移动执法App,重点执法领域监督实现全覆盖。指导并推动市南区做好全国“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其余9区市同步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将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纳入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范围,累计依法办理“不罚”“轻罚”案件8.86万件,减免处罚金额1.01亿元,惠及6.71万个市场主体。
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质效。调整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会同市中级法院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联合制定《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则》等协作机制。制定《公安交通类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实现复议案件数量和复议监督纠错率“双下降”。制定《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规定》,将经调解和解后终止案件与纠错决定同样纳入回访范围。制定实施《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 (王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