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移登记催办通知

青岛日报 2022年09月22日

  青岛鹏利南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代你公司申请办理了鹏利南华商业广场项目中2、3、4号楼房屋首次登记。为协助购房人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请你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购房人提供加盖你公司公章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为购房人开具发票。

  二、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支付代你公司垫付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房产测绘、房屋初始登记等费用。

  三、按照崂山区税务部门前期要求办理相关税务事宜。

  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视为你公司拒不配合。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将代你公司配合申请办理鹏利南华商业广场项目2、3、4号楼符合条件的房屋转移登记。

  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532-55557623

  金家岭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32-88918161

  特此通知

  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