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告

青岛日报 2022年08月18日

  曹建孟(玻璃钢加工点)(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9198807307219): 

  我局于2021年10月21日对你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即罚字〔2021〕132号),公告送达后你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青环催字〔2022〕070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应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本金柒万贰仟伍佰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七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146号  联系电话:88529798

  特此公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