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辉专用车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602564043):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环西新催字〔 2022〕17号)。我局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西新罚字〔 2021〕4009号),要求你单位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我局(地址: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205室,联系电话86111537 )联系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后,将罚款本金陆万伍仟元以及加处罚款陆万伍仟元缴至银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在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联系电话:0532-86113560,联系人:赵光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