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向失信企业追回职工赔偿款

青岛日报 2022年07月29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安睿

  本报7月28日讯 日前,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家属在拿到赔偿款后喜极而泣,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某金属制品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金属制品开发有限公司向韩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判决生效后,某金属制品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韩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即墨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展开工作,多次到某金属制品开发有限公司走访。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不善,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而申请执行人韩某某身患一级工伤伤残,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执行法官反复翻阅卷宗、分析案情,展开新一轮调查。通过调取该公司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流水等仔细分析研究,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情况使得该案的执行有了转机。

  经过法定程序,即墨法院将该公司另一股东吕某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将吕某某传唤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详细说明案情,充分释法明理,耐心做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各个角度为其分析利弊,并严肃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向其发出失信、限高预惩戒通知,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吕某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但近几年生意经营困难,没有能力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履行,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双方和解。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沟通,在执行法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吕某某当即支付已发生的14万余元赔偿款,而对今后持续产生的伤残津贴等费用,双方一致同意由吕某某一次性支付50万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