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崂山区法院开展“蓝色风暴”执行攻坚行动,成功清退腾退576平方米法拍房,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和法拍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银行贷款未还,法院判决抵押房产优先受偿。青岛某工程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本金999万余元,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盛某、朱某对上述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另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因青岛某工程公司未能及时还款,某银行向崂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崂山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青岛某工程公司给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1286万余元,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盛某、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银行对被告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设定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房产折价、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拍卖购得抵押房产,房屋却一直有人占用。针对上述判决,当事人申请执行之后,2020年3月,崂山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青岛某实业集团公司名下设定抵押的市南区某大楼32层A、B户房产进行了评估。6月,崂山区法院依法拍卖了上述两户房产,买受人慕某等二人分别以最高价竞得。崂山法院遂于2020年8月裁定上述两处房屋归买受人所有。
因上述房屋一直有人占用,崂山区法院于2021年1月张贴了强迁公告。后房屋租赁占有人李某向崂山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崂山区法院于2021年8月作出裁定,驳回异议人李某的异议申请。后李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拍房买受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对拍卖成交的房产进行强制腾迁交付买受人,并提供担保房产一套,承诺如因强制腾迁给房屋占有人造成经济损失,买受人自愿以上述担保房产对其进行赔偿。崂山区法院经研究认为,强制清迁不会对房屋租赁者的日常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进行强制腾迁。崂山区法院邀请崂山公证处4名公证人员对整个强迁过程全程公证,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清迁行动顺利执行完毕。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崂山区法院首执案件立案2842件、结案2473件,首执案件执行到位金额3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