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应急执行催告〔2021〕sg009A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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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青黄)应急罚〔2021〕sg009A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22年7月21日前将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大写),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大写),(合计:人民币陆拾万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西海岸新区分行。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黄岛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