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青岛日报 2022年07月07日

王新飞(公民身份号码:37028419******2717):

 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环西新催字〔2022〕8号)。我局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西新罚字〔2021〕7009号),对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你在法定期限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我局(地址: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205室,联系电话86111537)联系办理缴纳罚款相关手续后,将罚款本金贰万伍仟元以及加处罚款贰万伍仟元缴至银行。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7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联系电话:0532-86113560,联系人:赵光。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