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老赖”。有的“老赖”欠钱不还,对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在此警告“老赖”,小心触犯刑律。
这是前不久青岛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张某因向王某借款61万元,到期未还,被王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查封张某名下房屋,并判令张某偿还借款。因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张某的房产进行拍卖。房产拍卖成交后,法院多次通知张某腾房,但张某仍让其年事已高的母亲搬入涉案房产居住,并以其母亲不同意搬迁且患病为由拒不腾出涉案房产,阻止法院依法执行。张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但是拘留结束后,张某仍拒不腾房,最终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青岛市政协常委、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那些有钱不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情节严重的老赖们,已经触犯了刑法。
李秋航律师说,上述法律规定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很多,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
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侵害的不仅仅是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践踏。李秋航律师提醒大家,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并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不仅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更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