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锡复春
本报讯 政策加码,上合示范区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推进。10日下午,在2022青岛·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上合示范区专场上,上合示范区管委重磅发布《关于增供给 抓创新 促融通 打造上合新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上合示范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上合示范区对外开放赋能金融力量。
其中,《关于增供给 抓创新 促融通 打造上合新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的意见》从金融和资本赋能产业链的角度精准发力,对“5-2-1”产业规划进行专业性支撑。文件创新实施“1234”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发展战略,通过实施“金融产业集聚、资本市场深耕、金融赋能全产业链群、创投链助企增益、多向合作交流、政策链协同创新”等6大工程20项具体措施,充分释放金融潜能,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提供新方案、赋予新动能、开拓新局面。
《关于促进上合示范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则是上合示范区金融产业招商的基础性文件。此次推出的29条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通过财政政策搭配金融政策,填补金融项目落地和第三方引荐人奖励的空白,从而迅速在上合示范区集聚一批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赋能。
记者了解到,该《措施》具有“高”“新”“快”“全”特点。“高”是指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和引荐人的奖励做到青岛市最高,也可以说是政策的含金量高。“新”是指奖励的内容与青岛市目前出台的金融招商政策不同,有新标准,且更具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快”是指在各地招商财税政策普遍收紧的同时,上合示范区以最快的速度拿出新的优惠政策,抢抓先机,加快金融主体集聚。“全”是指本次金融招商政策覆盖面广,涵盖机构落户、上市扶持、办公场所补贴、从业人员扶持、私募基金扶持和引荐人奖励等方方面面。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关于促进上合示范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落户金融企业扶持方面,上合示范区将对落户的金融企业,最高按实缴资本的3%奖励,最高扶持1.5亿元;一次性给予新落户的上市企业1500万元奖励,对境内外首发上市的企业,最高累计奖励1500万元;对于金融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最高按照房租费用50%予以扶持;对注册在上合示范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扶持,对创投风投投资标的企业并积极招引迁入上合示范区的,最高奖励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
在第三方引荐人奖励政策方面,上合示范区将对新引进的金融法人机构、金融企业分支机构等9类机构的引荐人,将按照引进机构的类型、级别等分别予以奖励。其中,对于新引进的全国性金融法人机构,且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保险中介等金融机构除外),每引进1个给予引荐人不超过200万元落户奖励。
政策选登
一次性落户扶持政策
1.新落户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扶持。在上合示范区新落户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含)的,按照实缴资本的3%给予落户扶持,最高扶持1.5亿元。
2.新落户地方金融组织、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扶持。在上合示范区新落户的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城商行或村镇银行等),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含)的,按照实缴资本的2%予以扶持,最高扶持5000万元。
3.新落户持牌金融机构扶持。在上合示范区新落户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级分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落户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一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新落户的银行支行、保险公司支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