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青岛日报 2022年06月07日

承租人刘宗国(身份证号:370221XXXXXXXX055X):

 2020年8月30日,我社区与你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将位于东李社区枣山路南侧、枣山路加油站西侧区域(约5.64亩)和位于大崂路南侧、巨峰路西侧区域(约1.65亩)的两块场地出租给你。

 我社区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12月1日分别向你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交回租赁场地通知书》。根据通知内容,我社区拟收回上述两块承租场地。请你于本通知见报后3日内速来社区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街道办事处东李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