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佑(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我关向你公司送达黄关通告字〔2022〕001号《补征税款告知书》。因你公司未在收到《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补税手续,我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2年5月9日填制编号为425820201000303327/L04、425820201000303327/Y05、425820221000113888/L01、425820221000113888/Y02的税款缴款书。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将上述税款缴款书送达你公司,我关现依法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我关将依法征收滞纳金。你公司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我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公告、上述税款缴款书同时张贴于黄岛海关公告栏(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黄岛海关西门南侧)。
税单领取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2号黄岛海关报关大厅39号窗口,联系电话86987796。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