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印发有关实施办法,在市级层面重点选树四类先进典型

打造“大爱青岛”道德品牌

青岛日报 2022年05月20日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琪琪

 本报5月19日讯 为大力提高典型选树宣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市委宣传部印发《青岛市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立足新时代、锚定新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典型选树宣传工作,着力选树宣传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勇担时代重任、践行崇高道德的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形成见贤思齐、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浓厚氛围,打造更加响亮、更加坚实的“大爱青岛”道德品牌,凝聚起青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强大精神力量。

 《实施办法》明确了典型选树格局:市级层面重点选树青岛楷模、“感动青岛”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文明市民四种类型的先进典型;市直相关部门、区市、镇街、村居,根据市级要求和各自实际,广泛开展接地气的身边榜样选树活动,构建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典型群体格局,做到行行有榜样、人人有目标。

 《实施办法》指出,在典型选树机制方面要完善挖掘培育、评选表彰、宣传推广等工作环节,建立条块结合、同向发力、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机制,做大做优做强青岛典型。要注重广泛挖掘,坚持围绕国家战略和时代需求,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大局、大势、大事,在基层一线、重大斗争前沿、急难险重任务中发现挖掘典型。突出长期培育,遵循典型发展规律,从学习培训、岗位锻炼、业务提升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典型提供成长、展示舞台。特别是在重大典型培育中,要着眼长远、持续用力,及时分析典型发展动态,积极争取相关荣誉,提升典型影响力。归口申报推荐,各区市党委宣传部、市直相关部门推荐市级先进典型,按照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一事一议原则向市委宣传部推荐。严格评选程序,把先进典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注重评选程序的严谨性、科学性、公正性,确保典型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

 《实施办法》同时在先进典型的命名发布、立体宣传、礼遇关爱等方面作出详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