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个人原因将位于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张家艾泊村村北林地99.7亩、承包地承包权、所有房屋产权及其地面所有附着物一并转让,即日起请所有债务债权人于10日内与张胜文联系,逾期按相关法规处理。
特此声明
张胜文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