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

(2022年4月19日通过)
青岛日报 2022年04月20日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市长赵豪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2021年及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目标任务和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紧紧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个总体目标、两个城市愿景、三个新突破、四个发展导向、六个城市定位、十项重点工作”目标定位和思路举措,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绘就的美好蓝图变成生动现实,在全省勇当龙头、在全国争先进位、在全球彰显特色,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关于青岛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青岛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青岛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青岛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青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青岛市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会议同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青岛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岛市2022年市级预算,批准青岛高新区和青岛自贸片区2022年预算。

 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王鲁明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张正智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段连才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的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