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关于对城阳区拟实施道路泊车收费路段进行社会公示的通告

青岛日报 2022年03月16日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区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阳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城停车字〔2021〕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城阳区拟实施道路泊车收费路段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将拟新增实行管理的停车泊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起止时间

 自2022年3月25日00:00起实行路内泊车收费管理,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收费路段

 (一)一类收费区域

 1.黑龙江北路(长城路至兴阳路,共137个泊位)。

 2.山城路(正阳中路至崇阳路,共130个泊位)。

 3.和阳路(安城路至长城路,共47个泊位)。

 4.礼阳路(长城路至春城路,共86个泊位)。

 (二)二类收费区域

 1.黑龙江北路(崇阳路至正阳中路,共88个泊位)。

 2.华城路(和阳路至崇阳路,共46个泊位)。

 3.康城路(明阳路至和阳路,共172个泊位)。

 4.春城路(春阳路至和阳路,共196个泊位)。

 5.阜城路(正阳中路至兴阳路,共178个泊位)。

 6.国城路(春阳路至正阳中路,共147个泊位)。

 7.泰城路(正阳中路至邵阳路,共115个泊位)。

 8.泰城路(邵阳路至民城路,共93个泊位)。

 9.民城路(明阳路至正阳中路,共60个泊位)。

 10.民城路(正阳中路至文阳路,共135个泊位)。

 11.民城路(文阳路至泰城路,共51个泊位)。

 12.荟城路(瑞阳路至正阳中路,共107个泊位)。

 13.盈园环路(江城路至山城路,共167个泊位)。

 14.明阳路(康城路至中城路,共33个泊位)。

 15.明阳路(长城路至国城路,共94个泊位)。

 16.明阳路(明阳二支路至宁城路,共100个泊位)。

 17.正阳中路(黑龙江北路至中城路,共124个泊位)。

 18.正阳中路(长城路至宁城路,共181个泊位)。

 19.正阳中路(瑞阳路至G204,共130个泊位)。

 20.和阳路(康城路至中城路,共55个泊位)。

 21.和阳路(靖城路至泰城路,共93个泊位)。

 22.和阳路(泰城路至民城路,共30个泊位)。

 23.崇阳路(黑龙江北路至中城路,共103个泊位)。

 24.崇阳路(靖城路至民城路,共138个泊位)。

 25.崇阳路(民城路至宁城路,共27个泊位)。

 26.邵阳路(靖城路至民城路,共110个泊位)。

 27.文阳路(阜城路至长城路,共84个泊位)。

 28.文阳路(泰城路至民城路,共51个泊位)。

 29.兴阳路(长城路至靖城路,共162个泊位)。

 (三)三类收费区域

 1.黑龙江北路(崇阳路至兴阳路,共172个泊位)。

 2.黑龙江北路(长城路至阜城路,共66个泊位)。

 3.康城路(崇阳路至文阳路,共82个泊位)。

 4.明阳路(华城路至康城路,共25个泊位)。

 5.礼阳路(靖城路至春城路,共115个泊位)。

 6.阜城路(兴阳路至万物民生农贸市场,共23个泊位)。

 三、收费标准

 1.停车服务收费时段为白天时段[8:00(含8:00)至18:00(含18:00)],且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停车免费;以1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规定日最高收费标准的,日以连续[8:00(含8:00)至18:00(含18:00)]10小时计算。规定日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过规定的日最高限价。夜间时段即[18:00(不含18:00)至次日8:00(不含8:00)]免费。

 2.一类区域:小型车辆3元/小时,封顶15元,中型车辆5元/小时,封顶20元,大型车辆8元/小时,封顶30元。

 3.二类区域:小型车辆2元/小时,封顶10元,中型车辆3元/小时,封顶15元,大型车辆4元/小时,封顶25元。

 4.三类区域:小型车辆2元/次,中型车辆3元/次,大型车辆5元/次。每次停放不超过4小时,超过4小时的执行计日收费标准。小型车辆4元/日,中型车辆6元/日,大型车辆8元/日。

 5.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行政执法车、救护车等公共服务作业车辆(需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标志灯具)的临时停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停车免费等优惠。

 6.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放服务费;对残疾人(应在缴费前主动向停车管理员出示有效证件)的临时停车,每次停车免4小时停放服务费。

 四、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人须将车辆按顺行方向有序停入单个停车泊位内,配合现场停车管理员的指挥,严禁停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并在驾车驶离泊位前自觉按收费公示牌提示的既定停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2.车辆停放后,驾驶人应及时拉紧手刹,锁好车窗,停车收费收取的是占用城市道路资源费(不含保管费),机动车和车内财物安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五、附则

 1.以上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面向城阳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咨询电话:0532-67769022,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

 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