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翟庭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8219880218164X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7月6日作出的370200202101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毕兆明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21196906070595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7月8日作出的370200202102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张硕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03199303090010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的3702002021016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孙炳军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78219720808621X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的370200202000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张井何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283197804182936
你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的3702002021015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要求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联系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催告书》。你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重庆中路548号
联系电话:0532-87651233
联系人:陈帅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