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青岛日报 2022年02月25日

青岛钢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1370285MA3PHDKB0W)、青岛富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70285MA3NKNK61Q)、日照中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91370285MA3Q3K5C7M):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莱店税强催〔2021〕4号)、(莱店税强催〔2021〕5号)、(莱店税强催〔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按照莱店税通〔2021〕182号、莱店税通〔2021〕183号、莱店税通〔2021〕18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缴纳税款。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5日